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2840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琼与被告方明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共同生育一女方雅欣(****年**月**日生)由原告刘琼直接抚养,被告方明自2019年4月起于每月20日前给付方雅欣当月抚养费800元,直至方雅欣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方明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原告刘琼负有协助被告探望的义务,探望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愿私下协商确定;三、原、被告一致确认无婚后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刘琼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自动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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