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6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6096号
案号
(2022)苏0191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斌返还133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3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6-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5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2855元,由原告黄斌负担199元,被告杨斌负担26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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