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9565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圩支行本金9998.87元、逾期利息946.48元及违约金828.18元,合计11773.53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元,由被告张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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