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2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6030号
案号
(2022)苏0191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华欠原告史以海借款本息74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如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以及违约金5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0元,由被告江华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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