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2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91民初6030号 |
案号 |
(2022)苏0191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华欠原告史以海借款本息74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如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以及违约金5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0元,由被告江华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