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0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民初3500号
案号
(2022)苏1323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海燕、王召林对本院(2012)泗商初字第01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收取6979元,由被告刘海燕、王召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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