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0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3500号 |
案号 |
(2022)苏1323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海燕、王召林对本院(2012)泗商初字第01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收取6979元,由被告刘海燕、王召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