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1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2302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严美娟借款本金4634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463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严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6元,减半收取4253元,由被告杨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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