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2********3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24刑初146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3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二、被告人王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祥化、孟丽娟、孟祥宝医疗费人民币14816.83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17248元、丧葬费49334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费用人民币4000元、交通费人民币1900元,共计人民币1187298.83元。上列款项,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兑现。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祥化、孟丽娟、孟祥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