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红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7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4851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3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观国、吕红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心连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6454.42元及利息(以代偿款426454.42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心连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58元中7697元由被告赵观国、吕红兰负担,6961元由原告负担,上述款项均由原告垫付,两名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76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14658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