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19********2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602刑初31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耀平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二、被告人胡耀平违法所得2100元予以追缴;责令被告人胡耀平向淮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退赔人民币6043元;三、在案扣押手套一副、钳子一把、铁铲一把、美工刀一把、自行车一辆、电缆线皮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