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升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民二初字第00391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2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市升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宝龙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欠款263852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3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二、被告王刚对被告淮北市升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258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公告费860元,由被告淮北市升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刚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齐功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150941375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阳路南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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