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4民初4087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2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高白新50410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孙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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