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03民初3930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恢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天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前偿还原告王金龙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30万元自2015年11月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0万元自2016年3月2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二、案件受理费10270元,减半收取5135元,保全费4070元由被告蚌埠天道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于2016年11月24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同步抵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