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0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5民初909号 |
案号 |
(2022)皖0405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支付贷记卡截止至2016年3月25日的透支本金4968.79元、利息2941.58元,合计7910.37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涛负担。财产保全费120元,由被告王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