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6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21刑初333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熙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被告人王熙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责令被告单位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退赔被害人人民币一千五百六十八万五千一百九十五元(被害人的退赔款明细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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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熙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21696166657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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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