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7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2民初3714号
案号
(2022)苏0902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健差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代位赔偿款134239.33元,于2021年8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20日前各偿还5000元;余款104239.33元从2022年2月起至7月止,每月20日前各偿还17373.22元。二、被告王健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王健承担以剩余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985元,依法减半收取1492.5元,由被告王健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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