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3846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7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育军、李国芳尚欠原告邢立借款本金39375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8月28日,按月利率1.4%计算;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按年利率8%计算),由被告李育军、李国芳于2021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2-邢立10万元借款本金,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邢立剩余借款本金及结清所有利息;二、如被告李育军、李国芳第一期未履行,则原告邢立可就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自2020年6月2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李育军、李国芳于2021年11月30日给付原告邢立律师费2万元。案件受理费8322元,减半收取4161元,由被告李育军、李国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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