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3896号
案号
(2022)苏0113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杰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本金222323元、利息12577.8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13.15元、手续费4847.15元(截止到2021年7月5日,此后的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案涉《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1431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焦杰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自2021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不低于15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欠款;二、如被告焦杰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有权按被告全部欠款数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律师费按15900元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736元,减半收取2368元,保全费1665元,合计4033元,由被告焦杰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2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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