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2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11797号
案号
(2022)苏0106执恢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洋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六笔共向原告李芳给付借款本金、利息、交通费、诉讼费等共计14000元,其中2021年1月31日前和2021年2月28日前分别给付2000元,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2500元;-2-二、若被告杨洋有任意一期未足额依约偿还上述债务,原告李芳可就全部剩余价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本案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杨洋负担(已计算在上述调解款内,不再另行支付)。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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