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5********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刑初116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映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映霞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玉石吊坠一个、银手镯一个、身份证一张,被告人陈波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日,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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