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维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8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21刑初306号 |
案号 |
(2022)辽102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维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前罪盗窃罪所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一百元,其余部分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