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宗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5民初49号 |
案号 |
(2022)皖0405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到2020年3月16日被告朱宗亚欠原告朱文卷借款136550元,该款朱宗亚从2020年6月起开始偿还给朱文卷,具体还款方式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朱宗亚每月偿还2000元,2020年12月偿还12000元;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每月偿还2000元,2021年12月偿还22000元;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每月偿还2000元,余款于2022年12月还清。二、如果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朱文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此借条项下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为1550元,由原告朱文卷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