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情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8982号 |
案号 |
(2022)赣0502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付情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小龙归还借款本金51000元、利息20765元,合计71765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5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651元,由原告黄小龙负担60元,被告付情勇负担15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