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0民初5820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3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勇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张长丽购房定金26000元(该款汇入原告张长丽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账号6230665031001172962,开户行盱眙县农商行仇集支行)。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王勇负担,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