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6452号 |
案号 |
(2022)苏1323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力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凤借款本金200000元,原告放弃借款利息;二、如果被告丁力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另行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且原告张凤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丁力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