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民初6452号
案号
(2022)苏1323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力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凤借款本金200000元,原告放弃借款利息;二、如果被告丁力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另行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且原告张凤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丁力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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