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5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民初1669号
案号
(2022)苏1323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宝明、云守珍于2021年3月26日归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4月26日归还原告20000元;于2021年5月26日归还原告30000元;于2021年6月26日归还原告40000元;于2021年7月26日归还原告5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还清全部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二、被告周涛、陶勇对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陶宝明、云守珍、周涛、陶勇若有一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460元,减半收取2230元,由被告陶宝明、云守珍、周涛、陶勇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经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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