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4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4民初2483号 |
案号 |
(2022)苏0684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梅借款本金人民币9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蔡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梅逾期3还款利息(以人民币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被告蔡杰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由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