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3民初525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4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朱峰所欠原告泰兴市发海烟酒商行陈华货款75970元此款被告保证于2021年9月30日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朱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0元保全费780元合计163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