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2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22民初6983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29600530】。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21)粤1322民初6983号民事调解书如下:一、被告广东弘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确认拖欠原告惠州市惠建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9821785元、违约金100万元,合计10821785元。三被告自愿同意在2021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137520.09元;在原告申请法院解除了涉案保全冻结被告的账户3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50万元;在2022年1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450万元;在2022年4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684264.91元。以上货款支付至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博罗支行、账号:2008033709000008232)。二、如被告方有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支付利息(从调解书出具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三、被告广东弘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自愿在2021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万元。四、被告方按期足额履行第一、三项付款义务后,原告与各被告因本案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终结。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835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14644.91元(已预交),合计62479.91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在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62014842249 |
登记机关 |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建设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