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7Q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6民终268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恢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c(2020)琼9028民初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项为:解除海南宏建建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项为:限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海南宏建建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尚欠的钢枕木租赁费用54555.20元;第四项为:限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海南宏建建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钢枕木租赁费用(其中暂计算至2020年1月10日为373897.94元;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租赁费用以钢枕木35896.5米为基数,按每天每米0.021元计算)];二、撤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8民初41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海南宏建建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变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8民初4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上诉人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被上诉人海南宏建建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涉案钢枕木(具体数量以剩余数量35896.5米为限);四、驳回上诉人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8588。6元,由上诉人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8588。6元,由上诉人海南先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令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4MA5T3Y7Q9G |
登记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大潜村邓亚芳屋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