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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华峰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6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0108民初4747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7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华峰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货款10056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21年5月6日;以100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8.4元,由被告海南华峰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58.4元,原告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1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库恒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53957986773
登记机关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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