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1263号
案号
(2022)苏0321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理赔款133730.6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33730.6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5月5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74元、公告费520元,合计34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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