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4********2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4民初3811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3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林、任静偿还原告周月红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兑现。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潘林、任静负担,于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