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3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民初2633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阳佳家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欠原告公司物业费1753.54元;二、驳回原告辽阳佳家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负担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辽阳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00元,应予退还原告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