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3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4780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湖县振扬林化木业有限公司、杨军归还原告时林圣借款本息合计72万元,约期于2021年9月17日前给付10万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自2022年3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3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上述款项均汇至:户名:时林圣,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账号:6228483428588351775);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下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财产保全费4170元,合计9670元,由被告金湖县振扬林化木业有限公司、杨军负担(此款原告已缴纳,两被告约期于2022年3月2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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