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伟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5民初3960号
案号
(2022)苏0925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伟巍应偿还原告漆桂华借款437300元,并承担借款本金437300元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漆桂华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0元,保全费3370元,合计12370元,由原告漆桂华负担1432元,被告姚伟巍负担109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