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莫凡家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58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6998号 |
案号 |
(2022)苏0113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莫凡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林林货款10171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580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继续按照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5913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继续按照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飞对上述货款中的7580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580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继续按照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施林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46元,由被告南京莫凡家纺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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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55206658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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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3栋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