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2民初6272号 |
案号 |
(2020)苏0902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亚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截止2019年8月13日的借款本金900356.47元、利息27380.81元、罚息1313.57元,合计929050.85元,并承担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00356.47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夏小燕、李成蹊、郑国兵、许小芹、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滨海健舒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健舒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江苏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久鑫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640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02元,由被告李亚栋、夏小燕、李成蹊、郑国兵、许小芹、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滨海健舒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健舒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江苏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久鑫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3140444876 |
登记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台市东台镇四灶社区工业集中区(江苏健舒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经营性用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