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皖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LF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21民初5054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恢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皖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张环宇垫付款167335.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环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张环宇负担100元,由被告淮北皖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MA2N0WLF5A
登记机关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水岸碧桂园1栋1单元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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