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励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3********5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102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5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确认借款本金480000元,利息191120元,合计671120元;被告丁励平、丁励洪同意于2021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刘小爱款项671120元;被告丁励平、丁励洪同意承担以借款本金4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逾期借款违约金51280元(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7月10日止);被告同意以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美林湾红苹果幼儿园作为担保;原告刘小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丁励平、丁励洪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条付款义务,原告刘小爱可按照第一条中所确定全部金额中未偿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丁励平、丁励洪需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刘小爱支付自被告丁励平、丁励洪违约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被告丁励平、丁励洪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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