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1********5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鹰仲字第1778号
案号
(2021)鲁0281执5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间因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鹰潭仲裁委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做出[2021]鹰仲字第1778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经多次催促后仍未果。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被申请执行人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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