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加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12民初2814号
案号
(2022)苏1012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加乐共欠原告王丽宇100000元,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100000元;被告如未能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剩余全部款项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当月lpr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丽宇负担;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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