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相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4刑初441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恢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相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9日起至202128年11月18日止)二、被告人刘相兵退出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4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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