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封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06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23民初2427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3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信芹、封丽丽欠原告孙亚货款50000元,从2021年7月起,每月的25日前返还5000元,直至还清。如逾期还款,原告孙亚可就剩余债权申请人民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二、原告孙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信芹、封丽丽承担(于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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