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民初2693号 |
案号 |
(2022)苏0681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龚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凯劳务费5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凯负担350元,由被告龚飞负担1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