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4********2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3民初3810号 |
案号 |
(2022)皖0303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龙偿还原告薛保付货款32000元并赔偿原告薛保付诉讼费损失300元,合计323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若被告张文龙逾期给付,还须赔偿原告薛保付利息损失(以剩余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按照2021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薛保付其他诉讼请求自愿表示放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薛保付承担(已交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