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红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6892号
案号
(2022)苏0321执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红波应返还原告闫伍亮劳务资质款45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偿还完毕。如被告常红波不能按时足额履行,-2-原告闫伍亮可按50000元申请执行(应扣除已履行部分);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红波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闫伍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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