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1民初6892号 |
案号 |
(2022)苏0321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红波应返还原告闫伍亮劳务资质款45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偿还完毕。如被告常红波不能按时足额履行,-2-原告闫伍亮可按50000元申请执行(应扣除已履行部分);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红波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闫伍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