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1229号
案号
(2022)苏0321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超、王雪伟、史含雨共偿还原告徐磊借款本息42万元,于2021年9月15日偿还5万元,于2021年12月15日偿还5万元,自2022年2月起,每两个月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为止;若史超、王雪伟、史含雨有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一并申请执行下余款项;二、双方其余无争执;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四、案件受理费401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史超、王雪伟、史含雨承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支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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