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19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02民初8007号 |
案号 |
(2021)苏0602执5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通市顺聚达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17169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169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刘洪君对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洪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7元(已减半),由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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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静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39613919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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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大闯屯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