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1678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岩岩偿还原告史静静借款本金440000元,于本调解生效前偿还50000元(已支付),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偿还150000元,于2022年6月底前偿还100000元,于2022年12月底前偿还140000元;二、被告张岩岩如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履行,自逾期之日起原告史静静有权对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双方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被告张岩岩负担;保全费2720元,由原告史静静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