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雪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42********4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4698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雪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借款本金792140.19元、截至2021年3月23日的利息15857.72元,以及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792140.19元为本金,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30%)、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二、如被告杨雪英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中6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有权实现抵押权,以被告杨雪英名下位于如皋市搬经镇搬东社区11组88号水景花苑小区4幢1003室1003跃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40元,由被告杨雪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8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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